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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流程
2005-11-25 08:21  文章来源:扬州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1.概述
  审批项目依据:
  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
  商务部商贸函(2005)59号《关于委托石家庄市商务局等59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通知》

  审批时限:5个工作日;

2.审批流程  
  备案登记程序
  (一)提交申请
1、通过INTERNET登录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网站(网址:http://iecms.ec.com.cn/iecms/index.jsp),网上填写、提交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》(以下简称《登记表》)。

 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严格按照《登记表》要求认真填写、打印所有事项的信息(个体工商户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),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、准确的和真实的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认真阅读《登记表》背面的条款后签字、盖章。《登记表》使用A4纸双面打印。

2、经营者将如下备案登记书面材料送(寄)至市外经贸局(扬州市文昌西路18号9楼外贸管理处收,邮编225012):
(1)《登记表》原件;
(2)营业执照复印件(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须包含“货物进出口”或“技术进出口”业务);
(3)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(个体工商户可免交);
(4)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;
(5)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(原件)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(地区)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(原件)。

(二)办理备案登记
  市外经贸局在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,在《登记表》上加盖备案登记印章。

(三)领取《登记表》
  对外贸易经营者可在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网站“经营者查询”栏内查询备案登记结果,状态为“有效企业”者,可凭本企业介绍信、领表人身份证(原件及复印件)前往我局外贸管理局领取。领取时间:8:30-11:30至2:00-17:30。

变更

  《登记表》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,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在商务部网站(网址:http://www.mofcom.gov.cn)上下载空白《登记表》并填写、打印后,比照第一条的有关规定,在30日内办理《登记表》的变更手续,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,其《登记表》自动失效。

  我局收到对外贸易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,即时予以办理变更手续。


遗失补办

  《备案表》如有遗失,须在《国际商报》或《新华日报》上刊登启事,凭遗失启事办理补发。


其它

  (一)市外经贸局在办理备案登记或变更备案登记时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(二)状态查询方法
1、在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中查询
在录入数据的“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”中“经营者查询”项下输入“经营者代码”(即“3200”加上组织机构代码,不含“-”,如含字母则为大写,如“320013477888X”)或经营者名称的关键字(如“华丽进出口”),如得到结果为“有效企业”,即可前来领取《登记表》。



  3.联系方式  
   0514-7859345 7859348


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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