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属地管理的通知 |
|
| 2005-11-25 08:16 文章来源:扬州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新闻 |
各县(市、区)外经贸局及相关企业:
根据《商务部关于委托石家庄市商务局等59家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的通知》(商贸函[2005]59号),我省新增扬州等12个市外经贸局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机关。为了保证备案登记工作顺利开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自12月1日起,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正式实行属地管理,市外经贸局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。
二、自12月1日起,我市新备案登记企业在网上提交时,请选择“扬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”为备案登记机关。请各县(市、区)外经贸局做好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事程序调整的宣传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 |